2009-08-28
中國時報
【邱祖胤/台北報導】
即將在台北市萬華「剝皮寮」舉行的古街藝術節,四十六間街屋將展出廿四位中外當代藝術家的作品,包括雕塑家洪易以咖啡杯及老街意象創作《一杯子的祝福》,來自巴西的安妮莎佛朗哥(Anaisa Franco)的裝置及錄像藝術《連結的記憶/封鎖的記憶》,以及攝影家陳伯義重現萬華街區影像的裝置藝術《浮光》,讓「剝皮寮」呈現新舊交替的風華。
策展人胡朝聖表示,萬華過去就是漢人與原住民交易繁忙的區域,之後陸續有日本人、華人、外勞進駐,是異文化撞擊激烈的場域,「混搭」的概念運用在「剝皮寮」有一種剝皮重生的意象,藝術家在此挪用傳統符號、重現現實生活,最後呈現海市蜃樓般的抽象意念。
洪易的《一杯子的祝福》期待讓作品呈現濃烈的在地之美。洪易的靈感來自於某次喝咖啡時,發現咖啡杯內的內容可以有很多可能性,可以是液體,也可以是一份心意。因此他創作三公尺高的咖啡杯,用鮮明的顏色彩繪著台灣民間的符號,而滿出杯外的則是一隻可愛的鴨子,相徵他對這片土地滿滿的祝福。
巴西藝術家佛朗哥(Anaisa Franco)的裝置及錄像藝術《連結的記憶/封鎖的記憶》,則將「剝皮寮」視為一處記憶交換的基地。黑暗中閃爍著紅光的頭顱無聲交換腦中的思緒,觀眾可以透過手機的藍芽裝置傳輸私人文字、影像及故事到作品裝置中,與不同人分享自己的記憶。
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剝皮寮風華再現多了藝術味
2009-08-28
中國時報
【邱祖胤/台北報導】
完整保留清代街型及歷史建築的萬華「剝皮寮」,經歷了十年的修復之後,成為新生的歷史街區及藝文空間。「剝皮寮」位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康定路,老舊空間歷經十年「拉皮」,盡可能維持原貌,讓民眾有機會一睹古老的艋舺風華,見證當年「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的人文薈萃。
建築學者米復國表示,「剝皮寮」是台灣少數完整保留下來的清代街區,擁有閩南騎樓獨有的建築特色,同時還保留了日治時期特有的西洋柱頭裝飾風格,相較於同時期大稻埕迪化街建築的富麗堂皇,「剝皮寮」展現的是另一種簡樸風格。
清朝木材集散地 歷經十年整建「拉皮」
「剝皮寮」究竟剝的是什麼皮?米復國表示,「剝皮寮」在清代是木材集散地,從福州運來的木材在這裡進行剝皮加工。「剝皮寮」曾經是清代最重要的軍事據點、商業道,繁華一時。清朝末年台灣確定割讓給日本時,唐景崧建立台灣民主國的遊行起點就是從這裡開始,這條街具有歷史、經濟、政治與文化上的多重意義。
「剝皮寮」大量的歷史建築差點面臨被拆除的命運。由於商圈沒落,年久失修,台北市府一度計畫徵收劃歸為老松國小的校地。經居民自救會及樂山文教基金會極力爭取,才讓政策轉變為閒置空間再利用。
「剝皮寮」歷經十年的復原,東側部分已於二○○四年修復完工,成立台北市第一座鄉土教育中心。西側部分則於今年完工,並朝「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發展。
「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 規畫藝文空間
記錄片導演李文鴻拍攝了《走過亭仔腳.回首剝皮寮》一片,回溯「剝皮寮」的過往繁榮。李文鴻說,當地居民的故事最動人,許多早就搬離「剝皮寮」的居民,現在還是習慣搭公車回到老街上逛逛,只為重溫往日風情,看能否與老友、老鄰居不期而遇。
李文鴻的記錄片中訪問耆老,暢談動人的古老生活點滴。像是當年萬華名醫呂阿昌的女兒呂瓊玉,現年七十歲的她回憶小時候和姊姊下課後在「剝皮寮」街上的點滴,彷彿昨日一般。當時她總是吵著問姊姊問可不可以吃點心或早些吃飯,姊姊的回答總是「要等爸爸看完病人才可以。」
「剝皮寮」耆老周法平的父親是醫政兩棲、曾代理台北市長的周百鍊,周法平猶記得小時候常到「茶店」叫父親回醫院行醫,當時「剝皮寮」的茶店非常有名,「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
台北老字號裝訂廠「太陽製本所」的老闆陳霞明,也談到當時在「剝皮寮」手工裝訂的風光場面,手工裝訂一度是「剝皮寮」盛行的行業,幾乎家家都在騎樓下「摺紙」,再送到「太陽製本所」用手工穿線、裝訂,呈現家庭手工業的趣味。
「剝皮寮」修復完成後,自廿九日起將舉辦古街文化節,除了播放記錄片《走過亭仔腳.回首剝皮寮》,並將在修復後的建築空間裡舉行當代藝術展覽「混搭」,邀請廿四位藝術家作品參展。
中國時報
【邱祖胤/台北報導】
完整保留清代街型及歷史建築的萬華「剝皮寮」,經歷了十年的修復之後,成為新生的歷史街區及藝文空間。「剝皮寮」位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康定路,老舊空間歷經十年「拉皮」,盡可能維持原貌,讓民眾有機會一睹古老的艋舺風華,見證當年「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的人文薈萃。
建築學者米復國表示,「剝皮寮」是台灣少數完整保留下來的清代街區,擁有閩南騎樓獨有的建築特色,同時還保留了日治時期特有的西洋柱頭裝飾風格,相較於同時期大稻埕迪化街建築的富麗堂皇,「剝皮寮」展現的是另一種簡樸風格。
清朝木材集散地 歷經十年整建「拉皮」
「剝皮寮」究竟剝的是什麼皮?米復國表示,「剝皮寮」在清代是木材集散地,從福州運來的木材在這裡進行剝皮加工。「剝皮寮」曾經是清代最重要的軍事據點、商業道,繁華一時。清朝末年台灣確定割讓給日本時,唐景崧建立台灣民主國的遊行起點就是從這裡開始,這條街具有歷史、經濟、政治與文化上的多重意義。
「剝皮寮」大量的歷史建築差點面臨被拆除的命運。由於商圈沒落,年久失修,台北市府一度計畫徵收劃歸為老松國小的校地。經居民自救會及樂山文教基金會極力爭取,才讓政策轉變為閒置空間再利用。
「剝皮寮」歷經十年的復原,東側部分已於二○○四年修復完工,成立台北市第一座鄉土教育中心。西側部分則於今年完工,並朝「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發展。
「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 規畫藝文空間
記錄片導演李文鴻拍攝了《走過亭仔腳.回首剝皮寮》一片,回溯「剝皮寮」的過往繁榮。李文鴻說,當地居民的故事最動人,許多早就搬離「剝皮寮」的居民,現在還是習慣搭公車回到老街上逛逛,只為重溫往日風情,看能否與老友、老鄰居不期而遇。
李文鴻的記錄片中訪問耆老,暢談動人的古老生活點滴。像是當年萬華名醫呂阿昌的女兒呂瓊玉,現年七十歲的她回憶小時候和姊姊下課後在「剝皮寮」街上的點滴,彷彿昨日一般。當時她總是吵著問姊姊問可不可以吃點心或早些吃飯,姊姊的回答總是「要等爸爸看完病人才可以。」
「剝皮寮」耆老周法平的父親是醫政兩棲、曾代理台北市長的周百鍊,周法平猶記得小時候常到「茶店」叫父親回醫院行醫,當時「剝皮寮」的茶店非常有名,「三間茶店道盡台北事」。
台北老字號裝訂廠「太陽製本所」的老闆陳霞明,也談到當時在「剝皮寮」手工裝訂的風光場面,手工裝訂一度是「剝皮寮」盛行的行業,幾乎家家都在騎樓下「摺紙」,再送到「太陽製本所」用手工穿線、裝訂,呈現家庭手工業的趣味。
「剝皮寮」修復完成後,自廿九日起將舉辦古街文化節,除了播放記錄片《走過亭仔腳.回首剝皮寮》,並將在修復後的建築空間裡舉行當代藝術展覽「混搭」,邀請廿四位藝術家作品參展。
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馬來西亞-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之源
‧顧長永 2009/08/13
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前言】馬來西亞獨立,在2007年正好滿五十年。由兩個完全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華人—所組成的國家,在歷史、文化、語言、宗教、政治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族群特色鮮明,也彼此對立;在這種衝突撞擊之中,產生了馬來西亞的獨特文化氣息。由一開始的英國殖民地,到現今的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爭取獨立的過程,與華人加入開墾、進而落地生根的這段歷史,讓這個國家的面貌更顯得豐富多樣。
馬來西亞-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之源
馬來西亞的人口結構是以馬來人居多數,馬來人所信仰的回教,亦是大馬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官方宗教(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自從馬來西亞獨立以來,國王、總理及國會的領導人都是馬來人;因此,馬來人對馬來西亞的影響不僅非常重要,而且甚至是居於主導地位。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50.4%),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尤其是要深入認識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及大馬的政治、社會及經濟,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其實,就馬來西亞的憲法而言,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例如馬來半島的武吉斯人及東馬地區的達雅人),都被認定是「原住民」(the natives),其馬來文是Bumiputra,意義是「土地之子」(son of soil),因而簡稱為「土著」。但是,由於馬來人(自印尼地區移民到馬來半島)的人口,遠遠超過馬來半島及東馬地區真正的「原住民」(其他的少數民族),再加上馬來人又是統治民族;因此,馬來人就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如此就取得統治的正當性。
不過,就中文而言,「土著」與「原住民」的意義經常被混淆,其實這二個專有名詞的英文都是the natives。因此,「土著」與「原住民」其實就是相同的意義,包括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可是,由於馬來人居絕對的大多數,就經常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及「原住民」,忽略其他的少數民族。
本章的目的就是介紹及分析馬來人,從馬來人的文化、宗教、社會及政治等不同的角度,解析馬來人的本質及特色。
一、回教信仰
馬來西亞憲法第十一條雖然規定人民有信仰的宗教的自由,可是憲法第三條第一款卻明文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聯邦的宗教(Islam is the 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而且憲法第三條第二款亦規定,國王就是全國宗教領袖,各州的統治者就是各州的宗教領袖,而且他們所享有的宗教領袖特權,都不可以受到侵犯。
就實際情形而言,信仰回教的人口不僅包括所有的馬來人,還包括該國其他的土著(原住民),及少數的華人;因此,據大馬政府的統計,馬來西亞信仰回教的人口比例高達60.4%。有如此高的回教信仰人口,就可知道回教在馬來西亞的重大影響力。
大馬憲法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的官方宗教,有很多的意涵。其中最大的意義就是,政府不僅必須合法保障回教,而且有責任及義務編列預算,提倡回教信仰及回教教育。這就是回教在馬來西亞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其他的宗教就無此特權;雖然大馬憲法亦同時尊重其他的宗教信仰,馬來西亞也有其他宗教,但是只有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只有回教享有政府合法的保障及待遇。因為如此,馬來西亞各處的回教堂(清真寺)大都富麗堂皇,在全國行政中心布城(Putrajaya)的清真寺(吉隆坡國際機場附近),其豪華富麗的建築,更是全國首屈一指,因為這些經費大都是來自政府的預算。
馬來人與回教的關係不僅相當密切,而且非常直接,甚至可說是毫無選擇,因為憲法規定所有的馬來人都必須信仰回教,而且回教徒不可以與非回教徒通婚。如果一個非回教徒要與回教徒結婚,不論是男方要娶或女方要嫁,都必須要放棄他(她)們的原來宗教信仰,而且要歸從信仰回教。當這些人一旦成為回教徒之後,就不能再改變信仰。因此,回教徒的人數,在這些規定之下,就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至於回教徒的法律規範,除了一般人民的法律外,還有特別的回教法庭(the Sharia Courts)。回教法庭的責任就是規範回教徒的宗教信仰,及審理有關的宗教權利及義務,包括婚姻、繼承、信仰告白、宗教禮俗等。其他的一般民事法庭(the Civil Courts)不僅不可以干預回教法庭的審判,更不可以推翻回教法庭的審判。此外,回教法庭有其特定的體系,從中央到地方,亦分成上下階級的審判體系,就如同其他的民事法庭體系;所不同的是,回教法庭專門審理回教徒的事務,其他的法庭不得介入或干擾。
馬來人的回教教育亦受到政府的特別保障,因此在一些較大的回教清真寺大都設有回教學校,專門教導馬來人的回教教義,包括可蘭經的內容,回教宗教禮儀、習俗、阿拉伯文等。這些附屬在回教清真寺的學校,大都招收中、小學生,教導他們基本及初級的回教教義,其教育經費會都由政府提供。此外,大馬政府亦開辦回教學院(大學),訓練高級的回教人才(回教宗教師),其教育經費大都是由政府補助。
上述這些有關回教的特別權力及待遇,都是因為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政府有義務要提供制度性的保護及規範,這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只有回教才享有這些特殊的待遇及權利。
當回教受到特別保障的同時,其他的宗教就受到歧視或不平等的對待。例如馬來西亞新聞部在1988年宣布,除回教外,其他的宗教節目都不得在電視及廣播媒體播放。此外,其他宗教的建築工程亦受到相當嚴格的限制,例如執照申請被拖延、建築物必須小於附近的清真寺、新設的教堂甚至不能懸掛十字架等。這些都顯示回教的強勢領導,其他宗教就因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二、生活文化
馬來人信仰回教,受到政府的保護及提倡;因此,回教規範的禮儀及習俗,就成為馬來人的生活及文化,亦成為馬來人最大的特色。對馬來人而言,回教不僅是宗教,亦是一種文化及生活方式,這是馬來人與其他種族的最大不同。這些不同的生活文化,有時就成為族群關係的界線與鴻溝。首先,就宗教信仰而言,馬來人一天要祈禱五次,即日出前、日出後、中午時間、日落之前、及日落之後。祈禱的地點可以在家中、工作場所、或回教教堂(清真寺);在家中及清真寺內都很容易,在工作場所就較麻煩,因為各種不同的工作場所,有很大的差異,也不一定有適當的場所祈禱。但是,由於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大馬政府規定只要有二十位回教徒以上的工作場所,就必須要設有祈禱室。因為如此,許多較大的公司、工廠,甚至包括機場,都設有祈禱室,而且有標示,相當明顯。
回教徒擁有祈禱室及聚會的清真寺,是其他非回教徒所無可比擬的;不論其規模、設備、及地理位置的方便程度,對回教徒而言,都相當的便利,各個社區及住宅區都有清真寺,大多數的馬來人只需要步行幾分鐘,大概就可以到達附近的清真寺。此外,回教所主辦的宗教活動及禮儀、習俗、及活動都可以公開及盛大舉行,甚至可以透過電視及廣播,進行宗教活動及宣傳。
可是,馬來西亞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民,不僅沒有這些特殊的權利,即便要主辦自己信仰的宗教活動時,亦常常受到限制,不可以使用電視或廣播進行宗教活動。此外,其他的宗教要興建禮拜堂時,其建築及規模都要受到限制;例如基督教徒若要蓋一間教堂,不可以蓋在回教清真寺附近;即便要蓋,其規模一定要小於附近的清真寺。基督徒所主辦聖誕活動及其他相關的活動,亦不可以妨害或影響到附近的回教徒,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困擾及紛爭。
其次,回教徒不吃豬肉,因為豬被認為是不潔淨的動物,這是馬來人流傳已久的生活飲食文化;有些虔敬的回教徒不僅不吃豬肉,甚至連豬油製作的糕餅及食品,都拒絕食用。就回教徒而言,不潔淨的豬及其相關之物都是不能接近的,因此,所有與豬或豬肉有關的食物或產品,都拒絕食用。但是,華人卻不是如此,華人吃豬肉亦是流傳已久的飲食文化,華人飼養豬隻,就成為傳統農家生活的一部份;因此,華人購買豬飼料、清理豬舍及豬的糞便,亦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華人在郊區飼養豬隻非常普遍,因為豬就是經濟活動的一部份。可是,這些卻是馬來人及回教徒的禁忌。
由於對豬肉的認知及觀點截然不同;因此,馬來人與華人在生活上就很難有交集。例如,馬來人到華人家中作客,華人就必須迴避招待所有與豬肉或豬油製成的食物,包括糕餅、點心、肉乾、肉絲等;馬來人也因為避免造成華人的不方便,因此,大都不願到華人家中作客,以避免造成麻煩。又如,華人若在農村或郊區養豬,其附近大概就不會有馬來人居住,因為豬飼料及豬糞便都是不潔淨的,對信仰回教的馬來人而言,都是禁忌。豬肉文化雖是生活的小事件,但是,由於二大族群的人口都很多,很容易造成生活上的強烈對比,甚至引發生活文化的不和諧及對立。
最後,馬來人不養狗,亦不將狗當寵物看待;可是,對華人而言,養狗當寵物或保護安全,已經是生活習慣的一部份,尤其是華人在鄉村地區或較偏僻的地區,大都在家中養狗,一則具有安全作用,同時又可以成為人類的好朋友或寵物。可是,對於馬來人而言,他們不僅不養狗,而且對一見到陌生人就狂吠不止的狗,頗為心生畏懼;因此,馬來人若受邀到華人家中作客,大都會問有沒有養狗。由於這種對養狗文化的認知差距,馬來人與華人就形成一種無形的隔閡與距離,相當難以突破。
綜合上述馬來人生活文化的三大特色,再加上回教徒不准與非回教徒通婚;因此,馬來人與華人的社會隔閡及文化差異,相當明顯。儘管多數馬來人與華人在主觀意願上,並不會以種族來區隔對方,但是,由於雙方在文化生活上的無形差異,卻很容易造成有形的社會距離。如果將這些文化社會的隔閡,再加上經濟及政治的差距,就發現這二大族群共同建立的國家,真是不容易。
三、經濟
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馬來人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亦大都居住在農村及鄉村地區,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靜及敬虔的宗教生活。其次,馬來人的回教信仰相當注重宗教靈性生活,不大看重物質生活的享受;此外,馬來半島的氣候相當舒適,土壤肥沃,各種農業及經濟作物相當豐富。因此,馬來人並不大需要辛苦工作,就可輕易的取得農作物及土產,衣食溫飽沒有任何問題,如此就產生馬來人不大喜愛工作的習性;但是,這並不表示馬來人「懶惰」,這應該要有所區別。
當英國人開始統治馬來半島之際,就同時開發馬來半島,接著就引進「賺取利潤」的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這並不符合馬來人的原本生活文化,因為大多數的馬來人仍然住在鄉村地區,過著傳統的、簡樸的農業生活,對於「賺取利潤」的市場交易行為並不感興趣。英國人就只好引進華人,到馬來半島從事開發工作;在中國大陸沿岸的福建人、廣東人、客家人、及海南人,自十九世紀中期起就開始經歷滿清政府的衰敗,他們在自己的家鄉並沒有太多的經濟發展機會。在英國開發馬來半島之後,就因而有機會到馬來半島及其他東南亞地區,尋找經濟生活的契機。
當華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後,不僅改變華人的命運,亦改變馬來人的命運;原本過著與世無爭的馬來人,從此開始要與華人應對,而且要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及爭取資源及權利,甚至共同建立一個國家。馬來人在馬來半島已經居住很長一段時期,原本不需要競爭就可以過著平靜的溫飽日子;可是,華人的情況就並非如此,華人到馬來半島就是要來打拼的,華人一定要努力辛勤工作,才得以溫飽,若不努力賣命工作,就沒有生存的機會。這是馬來人與華人對經濟發展,最大的不同認知;因此,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就造成經濟發展不同的結果,最後就形成二大族群的經濟差距,及經濟的鴻溝。
華人在馬來半島很快就與英國人結合,並共同開發馬來半島的礦產及資源,經過一般時間之後,原本赤手空拳的華人,就開始小有積蓄,接著成家立業,購地置產,開發自己的產業;因此,華人的經濟就不斷好轉,其生活就獲得更大改善。當華人經濟條件漸好時,就引進更多的同鄉及同宗,到馬來半島共同開發。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華人不僅愈來愈多,而且經濟條件愈來愈好。住在都會地區的華人從事工業、商業,住在鄉村的華人從事農業,大都有機會獲得明顯的生活改善。
可是,馬來人的經濟清況卻並非如此。由於馬來人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又有嚴謹的回教信仰及宗教禮儀,而且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因此,當英國人與華人共同開發馬來半島之際,馬來人的生活並未改變。可是,當自外地移入的華人經濟不斷改善時,自認為原住民的馬來人就很不是滋味。當馬來人看到身旁的華人,原本剛到馬來半島時,大都一副落魄戶的窮人模樣,可是沒隔多久,這些連溫飽都有問題的華人,卻個個轉變,有些華人甚至炫耀他們的財富。這種情境,馬來人看在眼裡,真是情何以堪!
這種因經濟生活而產生的差距,再加上原先就有的宗教差異,及社會文化的差距,就形成馬來人對華人既羨慕又排斥、既嚮往又嫉妒的複雜及矛盾心態。
四、政治
馬來人與華人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政治地位及政治組織的差異及差距。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由於經濟因素,他們根本沒有想到政治地位及身分的問題,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政治組織;因此,華人在馬來半島及東南亞其他國家,在移民的初期幾乎就是一盤散沙,因為每個人大都只顧著打拼過生活。事實上,華人大都有落葉歸根的中華文化思想,他們也認為在馬來半島發達之後,仍然要回到家鄉。
可是,馬來人卻並非如此。馬來人認為自己就是原住民,他們就是土著,就是土地之子,他們不僅應該享有特殊的權利,亦應該擁有統治及主導的權力,因為他們就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馬來人就視英國人及華人為外來人及入侵者,他們對華人的感覺更是如此。尤其是當馬來人與華人的隔閡越來越大時,馬來人就恨不得將華人全都趕回中國去!因此,每次選舉期間,馬來人的候選人批判華人越嚴厲,就越能激發馬來人的民族情緒,越有高票當選的機會,這就形成兩大種族的政治隔閡。
此外,馬來人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就已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及統治制度,他們的統治者就是蘇丹(Sultan)。馬來人的蘇丹不僅是政治的統治者,亦是社會系統的族長,更是回教信仰的領袖;因此,蘇丹在馬來人的社會就是最高的統治者,所有關乎人民的宗教事務、家庭糾紛、社會紛爭等,都是交由蘇丹處理。事實上,英國人來到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之所以能夠順利,就是他們都有與馬來人的蘇丹簽署協議,由蘇丹賦與英國人的治理權力,因此,英國才能順利的一步步取得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由於馬來人與華人對馬來半島的「歸屬」認知有如此的不同,馬來人認為他們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擁有馬來半島的主權及統治權;而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移民、過客、及寄居,因而華人在馬來半島並沒有建立政治組織及制度,只有社團組織,經濟組織,及教育組織。在英國人統治期間,華人及馬來人被英國人管轄統治,政治意識及政治利益的衝突,並不明顯;可是,當雙方在爭取獨立後,政治問題及衝突就浮出檯面。
當馬來亞聯合邦(Malayan Union)於1946年成立時,英國人並未賦予馬來人統治的特權,反而給予華人合法的公民權,這就引起馬來人相當大的憤慨,更加引發馬來人的「不安全感」,亦更加引發馬來人對華人的不滿、厭惡、甚至某種程度的敵視。主要原因就是,馬來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馬來半島,被外來的華人,不但取得經濟的資源與優勢,如今又因為取得合法的公民權,有可能進一步取得政治的統治權。這種不安全感的產生,顯而易見,亦成為日後馬來人與華人之間,處理各種事物的敏感神經。
馬來人繼續向英國爭取獨立及特別的權利,英國人就在1948年重新建立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賦予馬來蘇丹的自主權及統治權。當英國人扶植馬來亞聯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時,憲法就明文規定馬來蘇丹在馬來各州的統治地位,而且規定馬來語是官方語言,回教是官方宗教,並且政府有義務保障馬來人的教育權利及經濟利益。由於這些明文保護及獨尊馬來人的憲法條款,馬來亞聯邦得以順利獨立,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因而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然而,當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受到保障,華人的權益卻相對的沒有太多的保障,這些潛在的議題及衝突,在馬來亞聯邦獨立之後,就更多的浮出檯面,因而造成兩大種族的緊張、對立、及衝突。
結語
馬來人自認為是較早到達馬來半島的居民,又是人口數最多的種族;因此,就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及擁有統治權,而將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種族視為外來的入侵者。
馬來人擁有自己的宗教及文化生活方式,雖然與華人並不相同,但是,只要各有各自的居住地區,大致可以乎相互尊重,並不會引發重大衝突。可是,當馬來人與華人逐漸拉大彼此的經濟距離時,雙方對彼此的認知就會產生差距,進而引發忌妒、不滿、及對立。這些差距再捲入政治利益的紛爭,就形成一種錯綜複雜的情結。
在英國人殖民統治時期,馬來人與華人勉強可以相互包容共處;可是,當馬來半島獨立之後,這個難解難分的習題,就要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是馬來西亞的真實面。馬來人及華人的族群問題若妥善處理,則馬來西亞就穩定發展;若無法妥善處理,馬來半島的情勢發展就令人擔憂。馬來西亞已經獨立五十年,馬來人已經建立其特有的族群意識及權益,但是馬來人是否能與華人族群建立穩定和諧的關係,不僅關係馬來人的未來發展,亦關係馬來西亞未來的發展。
(本文轉載自顧長永新書《馬來西亞:獨立五十年》,由臺灣商務出版)
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前言】馬來西亞獨立,在2007年正好滿五十年。由兩個完全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華人—所組成的國家,在歷史、文化、語言、宗教、政治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族群特色鮮明,也彼此對立;在這種衝突撞擊之中,產生了馬來西亞的獨特文化氣息。由一開始的英國殖民地,到現今的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爭取獨立的過程,與華人加入開墾、進而落地生根的這段歷史,讓這個國家的面貌更顯得豐富多樣。
馬來西亞-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之源
馬來西亞的人口結構是以馬來人居多數,馬來人所信仰的回教,亦是大馬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官方宗教(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自從馬來西亞獨立以來,國王、總理及國會的領導人都是馬來人;因此,馬來人對馬來西亞的影響不僅非常重要,而且甚至是居於主導地位。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50.4%),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尤其是要深入認識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及大馬的政治、社會及經濟,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其實,就馬來西亞的憲法而言,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例如馬來半島的武吉斯人及東馬地區的達雅人),都被認定是「原住民」(the natives),其馬來文是Bumiputra,意義是「土地之子」(son of soil),因而簡稱為「土著」。但是,由於馬來人(自印尼地區移民到馬來半島)的人口,遠遠超過馬來半島及東馬地區真正的「原住民」(其他的少數民族),再加上馬來人又是統治民族;因此,馬來人就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如此就取得統治的正當性。
不過,就中文而言,「土著」與「原住民」的意義經常被混淆,其實這二個專有名詞的英文都是the natives。因此,「土著」與「原住民」其實就是相同的意義,包括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可是,由於馬來人居絕對的大多數,就經常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及「原住民」,忽略其他的少數民族。
本章的目的就是介紹及分析馬來人,從馬來人的文化、宗教、社會及政治等不同的角度,解析馬來人的本質及特色。
一、回教信仰
馬來西亞憲法第十一條雖然規定人民有信仰的宗教的自由,可是憲法第三條第一款卻明文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聯邦的宗教(Islam is the 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而且憲法第三條第二款亦規定,國王就是全國宗教領袖,各州的統治者就是各州的宗教領袖,而且他們所享有的宗教領袖特權,都不可以受到侵犯。
就實際情形而言,信仰回教的人口不僅包括所有的馬來人,還包括該國其他的土著(原住民),及少數的華人;因此,據大馬政府的統計,馬來西亞信仰回教的人口比例高達60.4%。有如此高的回教信仰人口,就可知道回教在馬來西亞的重大影響力。
大馬憲法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的官方宗教,有很多的意涵。其中最大的意義就是,政府不僅必須合法保障回教,而且有責任及義務編列預算,提倡回教信仰及回教教育。這就是回教在馬來西亞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其他的宗教就無此特權;雖然大馬憲法亦同時尊重其他的宗教信仰,馬來西亞也有其他宗教,但是只有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只有回教享有政府合法的保障及待遇。因為如此,馬來西亞各處的回教堂(清真寺)大都富麗堂皇,在全國行政中心布城(Putrajaya)的清真寺(吉隆坡國際機場附近),其豪華富麗的建築,更是全國首屈一指,因為這些經費大都是來自政府的預算。
馬來人與回教的關係不僅相當密切,而且非常直接,甚至可說是毫無選擇,因為憲法規定所有的馬來人都必須信仰回教,而且回教徒不可以與非回教徒通婚。如果一個非回教徒要與回教徒結婚,不論是男方要娶或女方要嫁,都必須要放棄他(她)們的原來宗教信仰,而且要歸從信仰回教。當這些人一旦成為回教徒之後,就不能再改變信仰。因此,回教徒的人數,在這些規定之下,就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至於回教徒的法律規範,除了一般人民的法律外,還有特別的回教法庭(the Sharia Courts)。回教法庭的責任就是規範回教徒的宗教信仰,及審理有關的宗教權利及義務,包括婚姻、繼承、信仰告白、宗教禮俗等。其他的一般民事法庭(the Civil Courts)不僅不可以干預回教法庭的審判,更不可以推翻回教法庭的審判。此外,回教法庭有其特定的體系,從中央到地方,亦分成上下階級的審判體系,就如同其他的民事法庭體系;所不同的是,回教法庭專門審理回教徒的事務,其他的法庭不得介入或干擾。
馬來人的回教教育亦受到政府的特別保障,因此在一些較大的回教清真寺大都設有回教學校,專門教導馬來人的回教教義,包括可蘭經的內容,回教宗教禮儀、習俗、阿拉伯文等。這些附屬在回教清真寺的學校,大都招收中、小學生,教導他們基本及初級的回教教義,其教育經費會都由政府提供。此外,大馬政府亦開辦回教學院(大學),訓練高級的回教人才(回教宗教師),其教育經費大都是由政府補助。
上述這些有關回教的特別權力及待遇,都是因為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政府有義務要提供制度性的保護及規範,這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只有回教才享有這些特殊的待遇及權利。
當回教受到特別保障的同時,其他的宗教就受到歧視或不平等的對待。例如馬來西亞新聞部在1988年宣布,除回教外,其他的宗教節目都不得在電視及廣播媒體播放。此外,其他宗教的建築工程亦受到相當嚴格的限制,例如執照申請被拖延、建築物必須小於附近的清真寺、新設的教堂甚至不能懸掛十字架等。這些都顯示回教的強勢領導,其他宗教就因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二、生活文化
馬來人信仰回教,受到政府的保護及提倡;因此,回教規範的禮儀及習俗,就成為馬來人的生活及文化,亦成為馬來人最大的特色。對馬來人而言,回教不僅是宗教,亦是一種文化及生活方式,這是馬來人與其他種族的最大不同。這些不同的生活文化,有時就成為族群關係的界線與鴻溝。首先,就宗教信仰而言,馬來人一天要祈禱五次,即日出前、日出後、中午時間、日落之前、及日落之後。祈禱的地點可以在家中、工作場所、或回教教堂(清真寺);在家中及清真寺內都很容易,在工作場所就較麻煩,因為各種不同的工作場所,有很大的差異,也不一定有適當的場所祈禱。但是,由於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大馬政府規定只要有二十位回教徒以上的工作場所,就必須要設有祈禱室。因為如此,許多較大的公司、工廠,甚至包括機場,都設有祈禱室,而且有標示,相當明顯。
回教徒擁有祈禱室及聚會的清真寺,是其他非回教徒所無可比擬的;不論其規模、設備、及地理位置的方便程度,對回教徒而言,都相當的便利,各個社區及住宅區都有清真寺,大多數的馬來人只需要步行幾分鐘,大概就可以到達附近的清真寺。此外,回教所主辦的宗教活動及禮儀、習俗、及活動都可以公開及盛大舉行,甚至可以透過電視及廣播,進行宗教活動及宣傳。
可是,馬來西亞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民,不僅沒有這些特殊的權利,即便要主辦自己信仰的宗教活動時,亦常常受到限制,不可以使用電視或廣播進行宗教活動。此外,其他的宗教要興建禮拜堂時,其建築及規模都要受到限制;例如基督教徒若要蓋一間教堂,不可以蓋在回教清真寺附近;即便要蓋,其規模一定要小於附近的清真寺。基督徒所主辦聖誕活動及其他相關的活動,亦不可以妨害或影響到附近的回教徒,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困擾及紛爭。
其次,回教徒不吃豬肉,因為豬被認為是不潔淨的動物,這是馬來人流傳已久的生活飲食文化;有些虔敬的回教徒不僅不吃豬肉,甚至連豬油製作的糕餅及食品,都拒絕食用。就回教徒而言,不潔淨的豬及其相關之物都是不能接近的,因此,所有與豬或豬肉有關的食物或產品,都拒絕食用。但是,華人卻不是如此,華人吃豬肉亦是流傳已久的飲食文化,華人飼養豬隻,就成為傳統農家生活的一部份;因此,華人購買豬飼料、清理豬舍及豬的糞便,亦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華人在郊區飼養豬隻非常普遍,因為豬就是經濟活動的一部份。可是,這些卻是馬來人及回教徒的禁忌。
由於對豬肉的認知及觀點截然不同;因此,馬來人與華人在生活上就很難有交集。例如,馬來人到華人家中作客,華人就必須迴避招待所有與豬肉或豬油製成的食物,包括糕餅、點心、肉乾、肉絲等;馬來人也因為避免造成華人的不方便,因此,大都不願到華人家中作客,以避免造成麻煩。又如,華人若在農村或郊區養豬,其附近大概就不會有馬來人居住,因為豬飼料及豬糞便都是不潔淨的,對信仰回教的馬來人而言,都是禁忌。豬肉文化雖是生活的小事件,但是,由於二大族群的人口都很多,很容易造成生活上的強烈對比,甚至引發生活文化的不和諧及對立。
最後,馬來人不養狗,亦不將狗當寵物看待;可是,對華人而言,養狗當寵物或保護安全,已經是生活習慣的一部份,尤其是華人在鄉村地區或較偏僻的地區,大都在家中養狗,一則具有安全作用,同時又可以成為人類的好朋友或寵物。可是,對於馬來人而言,他們不僅不養狗,而且對一見到陌生人就狂吠不止的狗,頗為心生畏懼;因此,馬來人若受邀到華人家中作客,大都會問有沒有養狗。由於這種對養狗文化的認知差距,馬來人與華人就形成一種無形的隔閡與距離,相當難以突破。
綜合上述馬來人生活文化的三大特色,再加上回教徒不准與非回教徒通婚;因此,馬來人與華人的社會隔閡及文化差異,相當明顯。儘管多數馬來人與華人在主觀意願上,並不會以種族來區隔對方,但是,由於雙方在文化生活上的無形差異,卻很容易造成有形的社會距離。如果將這些文化社會的隔閡,再加上經濟及政治的差距,就發現這二大族群共同建立的國家,真是不容易。
三、經濟
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馬來人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亦大都居住在農村及鄉村地區,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靜及敬虔的宗教生活。其次,馬來人的回教信仰相當注重宗教靈性生活,不大看重物質生活的享受;此外,馬來半島的氣候相當舒適,土壤肥沃,各種農業及經濟作物相當豐富。因此,馬來人並不大需要辛苦工作,就可輕易的取得農作物及土產,衣食溫飽沒有任何問題,如此就產生馬來人不大喜愛工作的習性;但是,這並不表示馬來人「懶惰」,這應該要有所區別。
當英國人開始統治馬來半島之際,就同時開發馬來半島,接著就引進「賺取利潤」的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這並不符合馬來人的原本生活文化,因為大多數的馬來人仍然住在鄉村地區,過著傳統的、簡樸的農業生活,對於「賺取利潤」的市場交易行為並不感興趣。英國人就只好引進華人,到馬來半島從事開發工作;在中國大陸沿岸的福建人、廣東人、客家人、及海南人,自十九世紀中期起就開始經歷滿清政府的衰敗,他們在自己的家鄉並沒有太多的經濟發展機會。在英國開發馬來半島之後,就因而有機會到馬來半島及其他東南亞地區,尋找經濟生活的契機。
當華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後,不僅改變華人的命運,亦改變馬來人的命運;原本過著與世無爭的馬來人,從此開始要與華人應對,而且要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及爭取資源及權利,甚至共同建立一個國家。馬來人在馬來半島已經居住很長一段時期,原本不需要競爭就可以過著平靜的溫飽日子;可是,華人的情況就並非如此,華人到馬來半島就是要來打拼的,華人一定要努力辛勤工作,才得以溫飽,若不努力賣命工作,就沒有生存的機會。這是馬來人與華人對經濟發展,最大的不同認知;因此,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就造成經濟發展不同的結果,最後就形成二大族群的經濟差距,及經濟的鴻溝。
華人在馬來半島很快就與英國人結合,並共同開發馬來半島的礦產及資源,經過一般時間之後,原本赤手空拳的華人,就開始小有積蓄,接著成家立業,購地置產,開發自己的產業;因此,華人的經濟就不斷好轉,其生活就獲得更大改善。當華人經濟條件漸好時,就引進更多的同鄉及同宗,到馬來半島共同開發。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華人不僅愈來愈多,而且經濟條件愈來愈好。住在都會地區的華人從事工業、商業,住在鄉村的華人從事農業,大都有機會獲得明顯的生活改善。
可是,馬來人的經濟清況卻並非如此。由於馬來人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又有嚴謹的回教信仰及宗教禮儀,而且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因此,當英國人與華人共同開發馬來半島之際,馬來人的生活並未改變。可是,當自外地移入的華人經濟不斷改善時,自認為原住民的馬來人就很不是滋味。當馬來人看到身旁的華人,原本剛到馬來半島時,大都一副落魄戶的窮人模樣,可是沒隔多久,這些連溫飽都有問題的華人,卻個個轉變,有些華人甚至炫耀他們的財富。這種情境,馬來人看在眼裡,真是情何以堪!
這種因經濟生活而產生的差距,再加上原先就有的宗教差異,及社會文化的差距,就形成馬來人對華人既羨慕又排斥、既嚮往又嫉妒的複雜及矛盾心態。
四、政治
馬來人與華人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政治地位及政治組織的差異及差距。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由於經濟因素,他們根本沒有想到政治地位及身分的問題,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政治組織;因此,華人在馬來半島及東南亞其他國家,在移民的初期幾乎就是一盤散沙,因為每個人大都只顧著打拼過生活。事實上,華人大都有落葉歸根的中華文化思想,他們也認為在馬來半島發達之後,仍然要回到家鄉。
可是,馬來人卻並非如此。馬來人認為自己就是原住民,他們就是土著,就是土地之子,他們不僅應該享有特殊的權利,亦應該擁有統治及主導的權力,因為他們就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馬來人就視英國人及華人為外來人及入侵者,他們對華人的感覺更是如此。尤其是當馬來人與華人的隔閡越來越大時,馬來人就恨不得將華人全都趕回中國去!因此,每次選舉期間,馬來人的候選人批判華人越嚴厲,就越能激發馬來人的民族情緒,越有高票當選的機會,這就形成兩大種族的政治隔閡。
此外,馬來人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就已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及統治制度,他們的統治者就是蘇丹(Sultan)。馬來人的蘇丹不僅是政治的統治者,亦是社會系統的族長,更是回教信仰的領袖;因此,蘇丹在馬來人的社會就是最高的統治者,所有關乎人民的宗教事務、家庭糾紛、社會紛爭等,都是交由蘇丹處理。事實上,英國人來到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之所以能夠順利,就是他們都有與馬來人的蘇丹簽署協議,由蘇丹賦與英國人的治理權力,因此,英國才能順利的一步步取得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由於馬來人與華人對馬來半島的「歸屬」認知有如此的不同,馬來人認為他們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擁有馬來半島的主權及統治權;而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移民、過客、及寄居,因而華人在馬來半島並沒有建立政治組織及制度,只有社團組織,經濟組織,及教育組織。在英國人統治期間,華人及馬來人被英國人管轄統治,政治意識及政治利益的衝突,並不明顯;可是,當雙方在爭取獨立後,政治問題及衝突就浮出檯面。
當馬來亞聯合邦(Malayan Union)於1946年成立時,英國人並未賦予馬來人統治的特權,反而給予華人合法的公民權,這就引起馬來人相當大的憤慨,更加引發馬來人的「不安全感」,亦更加引發馬來人對華人的不滿、厭惡、甚至某種程度的敵視。主要原因就是,馬來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馬來半島,被外來的華人,不但取得經濟的資源與優勢,如今又因為取得合法的公民權,有可能進一步取得政治的統治權。這種不安全感的產生,顯而易見,亦成為日後馬來人與華人之間,處理各種事物的敏感神經。
馬來人繼續向英國爭取獨立及特別的權利,英國人就在1948年重新建立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賦予馬來蘇丹的自主權及統治權。當英國人扶植馬來亞聯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時,憲法就明文規定馬來蘇丹在馬來各州的統治地位,而且規定馬來語是官方語言,回教是官方宗教,並且政府有義務保障馬來人的教育權利及經濟利益。由於這些明文保護及獨尊馬來人的憲法條款,馬來亞聯邦得以順利獨立,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因而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然而,當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受到保障,華人的權益卻相對的沒有太多的保障,這些潛在的議題及衝突,在馬來亞聯邦獨立之後,就更多的浮出檯面,因而造成兩大種族的緊張、對立、及衝突。
結語
馬來人自認為是較早到達馬來半島的居民,又是人口數最多的種族;因此,就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及擁有統治權,而將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種族視為外來的入侵者。
馬來人擁有自己的宗教及文化生活方式,雖然與華人並不相同,但是,只要各有各自的居住地區,大致可以乎相互尊重,並不會引發重大衝突。可是,當馬來人與華人逐漸拉大彼此的經濟距離時,雙方對彼此的認知就會產生差距,進而引發忌妒、不滿、及對立。這些差距再捲入政治利益的紛爭,就形成一種錯綜複雜的情結。
在英國人殖民統治時期,馬來人與華人勉強可以相互包容共處;可是,當馬來半島獨立之後,這個難解難分的習題,就要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是馬來西亞的真實面。馬來人及華人的族群問題若妥善處理,則馬來西亞就穩定發展;若無法妥善處理,馬來半島的情勢發展就令人擔憂。馬來西亞已經獨立五十年,馬來人已經建立其特有的族群意識及權益,但是馬來人是否能與華人族群建立穩定和諧的關係,不僅關係馬來人的未來發展,亦關係馬來西亞未來的發展。
(本文轉載自顧長永新書《馬來西亞:獨立五十年》,由臺灣商務出版)
馬來西亞-族群政治 華人與馬來人如何共存?
‧顧長永 2009/08/27
馬來西亞宣稱為民主國家,公共事務需要依循民主的過程及原理,但是,若將族群因素考慮在內,就很難兼顧民主的特質。例如,馬來西亞獨尊馬來文為國家語言,獨尊回教為官方宗教;這倒底是要從族群觀點論之,還是要以民主觀點論之。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習題。
【前言】馬來西亞獨立,在2007年正好滿五十年。由兩個完全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華人—所組成的國家,在歷史、文化、語言、宗教、政治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族群特色鮮明,也彼此對立;在這種衝突撞擊之中,產生了馬來西亞的獨特文化氣息。由一開始的英國殖民地,到現今的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爭取獨立的過程,與華人加入開墾、進而落地生根的這段歷史,讓這個國家的面貌更顯得豐富多樣。
族群政府與政治
馬來西亞自獨立以來,族群政治就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主要議題,不論就政府的人事安排而言,或經濟發展、教育制度、經費預算的分配,都脫離不了族群政治的因素,許多研究馬來西亞的學者大都有此共同的觀點。
可是,馬來西亞又宣稱為民主國家,公共事務需要依循民主的過程及原理,但是,若將族群因素考慮在內,就很難兼顧民主的特質。例如,馬來西亞獨尊馬來文為國家語言,獨尊回教為官方宗教;這倒底是要從族群觀點論之,還是要以民主觀點論之。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習題,馬來人及華人都各有其堅持論點,但是亦都各有其不足,這就是馬來西亞的族群政治。
大馬獨立後的五十年期間,族群政治是實際,亦是陰影;是議題,亦是難題;是新的局面,亦是難解的困局。研究馬來西亞的政治學者,亦曾提出各種不同的觀點及理論,試圖為大馬的政治發展提供良好的秘方,包括名政治學者李派特(Arend Lijphart)所提出的協商式主義(consociationalism),其主要觀點就是以民主為基礎,但同時必須尊重及接納各少數族群的意見。另外也有學者提出族群融合(ethnic accommodation)的概念,其主要論點就是各族群應互相融合,以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及互相讓步為基礎,共同制訂可以遵守的規範。
但是,學術的理論固然有其理想及觀點,卻未必可以運用到實際的政治事務,因為各個族群,尤其是既得利益者,都會堅持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弱勢族群在感受到被壓迫或受到歧視待遇時,就會積極爭取權益,甚至採取較激進的手段。當一方堅持己見時,或許會得到相同族群的支持,但是可能就失與對手談判的空間;當另一方保留談判空間時,可能有機會解決問題,但也可能喪失其權益,亦可能失去相同族群的支持。這就是難解的族群政治習題!
馬來西亞的族群政府與政治,至少有以下三個特點:
1.確定及保障馬來人的統治地位馬來西亞獨立後的國家最高統治者及中央政府的內閣首相,都必須是馬來人,這是大馬政治的鐵律,任何政黨及個人都不得違反此定律。過去如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仍將是如此。至於內閣部長人選亦是如此,因為絕大多數的內閣成員都是出自巫統(UMNO)的馬來人。雖然在過去的五十年,每次的大選都是由國民陣線獲勝,即便有時並未大勝(例如最近2008年3月的大選及1969年5月的大選),但是巫統仍是主要的政黨,仍是掌握政治的領導地位。
在2008年3月大選之後,國民陣線並未如過去的大勝,反對黨卻獲得空前的勝利,有些學者認為大馬的政治情勢可能有所改變。作者以為執政黨與反對黨的勢力有可能消長,但是馬來人的統治地位卻不大可能改變;因為反對黨在2008年3月的獲勝,主要還是靠馬來人的力量。雖然代表華人的民主行動黨(DAP)亦頗有斬獲,但是反對黨聯盟仍是以馬來人主導,安華就是反對黨的領導人物;因此,即便反對黨在下次選舉獲勝而成為執政黨,馬來人仍是居於統治的地位,馬來人仍是大馬政府的領導者。
2.華人與馬來人的共容及共存馬來西亞雖號稱有三大族群,但是華人及馬來人卻是最重要的二大族群,亦是族群政治的二個最主要的行為者(actors)。在大馬獨立的五十年期間,大多數的政治、社會、經濟及教育的議題及爭執,都是發生在這二大族群。由於華人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因此華人經常感覺受到馬來人在政治及政策的壓迫,因而就發生多起的抗爭事件,包括茅草事件、教科書事件、國小考試事件等。
華人與馬來人是差異非常大的二個族群,然而人數卻並未有顯著的差距;雙方的關係非常的錯綜複雜,很難予以釐清。簡言之,馬來人認為自己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華人是外來者;因此,馬來人應居於統治的地位,華人必須遵從馬來人訂定的規範。華人卻認為他們已經在大馬生根,已經是大馬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因此,華人的文化、語言及教育都應受到尊重及保障。這個簡單的道理,華人及馬來人都非常明白,問題就是很難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華人與馬來人如何共容及共存?這個問題至今卻沒有完美的解方,馬來人及華人已經摸索及嘗試五十年,但是族群議題仍是雙方爭執的焦點,雙方仍將面對未來的五十年或更久!
3.強勢的中央聯邦政府就理論而言,聯邦制的國家大都強調及尊重各地方政府(州)的特色及自主性的發展;中央的聯邦政府大都負責全國性質的事務,中央與地方各自有權力及事務的劃分,中央並不會干預地方政府的事務,因此,聯邦政府並不是一個強勢的政府。美國就是一個例證。
可是,馬來西亞的聯邦制卻與美國的聯邦制有所不同,因為大馬的中央政府是一個強勢的聯邦政府,是一個不僅具有龐大行政權的中央政府,亦是一個擁有立法權的最高行政機構。此外,大馬的中央聯邦政府擁有全國財政及稅收,亦是預算及資源的分配者。
馬來西亞各州的政府並沒有完整及獨立的賦稅權力,因為其大部分的預算都是來自中央的聯邦政府,如此,就形成一個強大及強勢的聯邦政府,各州的地方政府相對而言,就相當弱勢,因為地方政府的預算及建設都常常需要仰賴中央的補助。因此,地方政府若與中央聯邦政府不合或領導人出自不同政黨,就會受到中央的刁難。例如吉蘭丹州就是最好的例子,這個回教黨所執政的州,與中央聯邦政府掌權的巫統,是互相對立的政黨,因此,吉蘭丹來自中央的經費及預算就相當不夠,經過多年之後,導致吉蘭丹的建設及發展都相當落後,與大馬其他各州有明顯的不同。
大馬的聯邦體制其實就是一個中央集權的聯邦制,各州的地方政府大都受中央政府的控制;例如各州無法單獨徵收進口稅、出口稅、所得稅,亦無法向國外貸款。但是,各州為了地方的發展,除了仰賴中央聯邦政府的補助外,有時必須自行籌款以增加財源,例如拍賣各州的土地及所擁有的自然資源(例如森林、石油,及礦藏等)。擁有較多自然資源及礦藏的州(例如沙巴及砂撈越),其經費及財源可能較豐富,其他各州就較困難。因此,就財政而言,各州的地方政府並無完整的自主權,大都依靠聯邦中央政府的補助。
就立法權而言,大都屬於國會的下議院(Lower House),馬來文稱之為Dewan Rakyat。根據大馬憲法第62條規定,所有的國家法律都須經過下議院二分之一的多數通過,但是有關變更馬來人的權益(憲法第89條)及修改憲法(憲法第159條),就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 因此,只要在下議院掌握過半數的席次,就可以完全掌握立法權。
大馬自獨立以來,下議院的多數黨都是「國民陣線」,而且都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換言之,只要大馬內閣政府決定的政策或法律規章,都可以在下議院順利通過。因此,由大馬自獨立以來的政治權力結構觀之,中央內閣政府不僅擁有行政權,亦擁有立法權,中央政府通過的法律,各州政府都必須遵守,並無太多對抗的籌碼。
最後,大馬中央集權的聯邦政府,也有族群因素的考慮,因為聯邦政府擁有控制各州的權力,而聯邦政府的執政黨又是以巫統為主導的「國民陣線」,而巫統就是代表馬來人的權益,內閣首相及多數的部長都是來自巫統(UMNO),至於由其他政黨擔任部長的部門,其政務部長亦大都是來自巫統。
因此,簡單言之,馬來西亞中央集權式的聯邦政府,其實就是一個以馬來人為領導中心的政府,不僅擁有中央聯邦政府的內閣行政統治權,亦控制聯邦政府的立法權,及各州的地方政府。因此,有學者認為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而言,馬來西亞是一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可是,就實際的政治運作而言,馬來西亞卻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單一體制國家(Unitary System)。
(本文轉載自顧長永新書《馬來西亞:獨立五十年》,由臺灣商務出版)
馬來西亞宣稱為民主國家,公共事務需要依循民主的過程及原理,但是,若將族群因素考慮在內,就很難兼顧民主的特質。例如,馬來西亞獨尊馬來文為國家語言,獨尊回教為官方宗教;這倒底是要從族群觀點論之,還是要以民主觀點論之。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習題。
【前言】馬來西亞獨立,在2007年正好滿五十年。由兩個完全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華人—所組成的國家,在歷史、文化、語言、宗教、政治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族群特色鮮明,也彼此對立;在這種衝突撞擊之中,產生了馬來西亞的獨特文化氣息。由一開始的英國殖民地,到現今的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爭取獨立的過程,與華人加入開墾、進而落地生根的這段歷史,讓這個國家的面貌更顯得豐富多樣。
族群政府與政治
馬來西亞自獨立以來,族群政治就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主要議題,不論就政府的人事安排而言,或經濟發展、教育制度、經費預算的分配,都脫離不了族群政治的因素,許多研究馬來西亞的學者大都有此共同的觀點。
可是,馬來西亞又宣稱為民主國家,公共事務需要依循民主的過程及原理,但是,若將族群因素考慮在內,就很難兼顧民主的特質。例如,馬來西亞獨尊馬來文為國家語言,獨尊回教為官方宗教;這倒底是要從族群觀點論之,還是要以民主觀點論之。這是一個非常難解的習題,馬來人及華人都各有其堅持論點,但是亦都各有其不足,這就是馬來西亞的族群政治。
大馬獨立後的五十年期間,族群政治是實際,亦是陰影;是議題,亦是難題;是新的局面,亦是難解的困局。研究馬來西亞的政治學者,亦曾提出各種不同的觀點及理論,試圖為大馬的政治發展提供良好的秘方,包括名政治學者李派特(Arend Lijphart)所提出的協商式主義(consociationalism),其主要觀點就是以民主為基礎,但同時必須尊重及接納各少數族群的意見。另外也有學者提出族群融合(ethnic accommodation)的概念,其主要論點就是各族群應互相融合,以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及互相讓步為基礎,共同制訂可以遵守的規範。
但是,學術的理論固然有其理想及觀點,卻未必可以運用到實際的政治事務,因為各個族群,尤其是既得利益者,都會堅持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弱勢族群在感受到被壓迫或受到歧視待遇時,就會積極爭取權益,甚至採取較激進的手段。當一方堅持己見時,或許會得到相同族群的支持,但是可能就失與對手談判的空間;當另一方保留談判空間時,可能有機會解決問題,但也可能喪失其權益,亦可能失去相同族群的支持。這就是難解的族群政治習題!
馬來西亞的族群政府與政治,至少有以下三個特點:
1.確定及保障馬來人的統治地位馬來西亞獨立後的國家最高統治者及中央政府的內閣首相,都必須是馬來人,這是大馬政治的鐵律,任何政黨及個人都不得違反此定律。過去如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仍將是如此。至於內閣部長人選亦是如此,因為絕大多數的內閣成員都是出自巫統(UMNO)的馬來人。雖然在過去的五十年,每次的大選都是由國民陣線獲勝,即便有時並未大勝(例如最近2008年3月的大選及1969年5月的大選),但是巫統仍是主要的政黨,仍是掌握政治的領導地位。
在2008年3月大選之後,國民陣線並未如過去的大勝,反對黨卻獲得空前的勝利,有些學者認為大馬的政治情勢可能有所改變。作者以為執政黨與反對黨的勢力有可能消長,但是馬來人的統治地位卻不大可能改變;因為反對黨在2008年3月的獲勝,主要還是靠馬來人的力量。雖然代表華人的民主行動黨(DAP)亦頗有斬獲,但是反對黨聯盟仍是以馬來人主導,安華就是反對黨的領導人物;因此,即便反對黨在下次選舉獲勝而成為執政黨,馬來人仍是居於統治的地位,馬來人仍是大馬政府的領導者。
2.華人與馬來人的共容及共存馬來西亞雖號稱有三大族群,但是華人及馬來人卻是最重要的二大族群,亦是族群政治的二個最主要的行為者(actors)。在大馬獨立的五十年期間,大多數的政治、社會、經濟及教育的議題及爭執,都是發生在這二大族群。由於華人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因此華人經常感覺受到馬來人在政治及政策的壓迫,因而就發生多起的抗爭事件,包括茅草事件、教科書事件、國小考試事件等。
華人與馬來人是差異非常大的二個族群,然而人數卻並未有顯著的差距;雙方的關係非常的錯綜複雜,很難予以釐清。簡言之,馬來人認為自己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華人是外來者;因此,馬來人應居於統治的地位,華人必須遵從馬來人訂定的規範。華人卻認為他們已經在大馬生根,已經是大馬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因此,華人的文化、語言及教育都應受到尊重及保障。這個簡單的道理,華人及馬來人都非常明白,問題就是很難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華人與馬來人如何共容及共存?這個問題至今卻沒有完美的解方,馬來人及華人已經摸索及嘗試五十年,但是族群議題仍是雙方爭執的焦點,雙方仍將面對未來的五十年或更久!
3.強勢的中央聯邦政府就理論而言,聯邦制的國家大都強調及尊重各地方政府(州)的特色及自主性的發展;中央的聯邦政府大都負責全國性質的事務,中央與地方各自有權力及事務的劃分,中央並不會干預地方政府的事務,因此,聯邦政府並不是一個強勢的政府。美國就是一個例證。
可是,馬來西亞的聯邦制卻與美國的聯邦制有所不同,因為大馬的中央政府是一個強勢的聯邦政府,是一個不僅具有龐大行政權的中央政府,亦是一個擁有立法權的最高行政機構。此外,大馬的中央聯邦政府擁有全國財政及稅收,亦是預算及資源的分配者。
馬來西亞各州的政府並沒有完整及獨立的賦稅權力,因為其大部分的預算都是來自中央的聯邦政府,如此,就形成一個強大及強勢的聯邦政府,各州的地方政府相對而言,就相當弱勢,因為地方政府的預算及建設都常常需要仰賴中央的補助。因此,地方政府若與中央聯邦政府不合或領導人出自不同政黨,就會受到中央的刁難。例如吉蘭丹州就是最好的例子,這個回教黨所執政的州,與中央聯邦政府掌權的巫統,是互相對立的政黨,因此,吉蘭丹來自中央的經費及預算就相當不夠,經過多年之後,導致吉蘭丹的建設及發展都相當落後,與大馬其他各州有明顯的不同。
大馬的聯邦體制其實就是一個中央集權的聯邦制,各州的地方政府大都受中央政府的控制;例如各州無法單獨徵收進口稅、出口稅、所得稅,亦無法向國外貸款。但是,各州為了地方的發展,除了仰賴中央聯邦政府的補助外,有時必須自行籌款以增加財源,例如拍賣各州的土地及所擁有的自然資源(例如森林、石油,及礦藏等)。擁有較多自然資源及礦藏的州(例如沙巴及砂撈越),其經費及財源可能較豐富,其他各州就較困難。因此,就財政而言,各州的地方政府並無完整的自主權,大都依靠聯邦中央政府的補助。
就立法權而言,大都屬於國會的下議院(Lower House),馬來文稱之為Dewan Rakyat。根據大馬憲法第62條規定,所有的國家法律都須經過下議院二分之一的多數通過,但是有關變更馬來人的權益(憲法第89條)及修改憲法(憲法第159條),就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 因此,只要在下議院掌握過半數的席次,就可以完全掌握立法權。
大馬自獨立以來,下議院的多數黨都是「國民陣線」,而且都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換言之,只要大馬內閣政府決定的政策或法律規章,都可以在下議院順利通過。因此,由大馬自獨立以來的政治權力結構觀之,中央內閣政府不僅擁有行政權,亦擁有立法權,中央政府通過的法律,各州政府都必須遵守,並無太多對抗的籌碼。
最後,大馬中央集權的聯邦政府,也有族群因素的考慮,因為聯邦政府擁有控制各州的權力,而聯邦政府的執政黨又是以巫統為主導的「國民陣線」,而巫統就是代表馬來人的權益,內閣首相及多數的部長都是來自巫統(UMNO),至於由其他政黨擔任部長的部門,其政務部長亦大都是來自巫統。
因此,簡單言之,馬來西亞中央集權式的聯邦政府,其實就是一個以馬來人為領導中心的政府,不僅擁有中央聯邦政府的內閣行政統治權,亦控制聯邦政府的立法權,及各州的地方政府。因此,有學者認為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而言,馬來西亞是一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可是,就實際的政治運作而言,馬來西亞卻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單一體制國家(Unitary System)。
(本文轉載自顧長永新書《馬來西亞:獨立五十年》,由臺灣商務出版)
半世紀來輪替僅曇花一現
2009-08-27
中國時報
【黃菁菁/東京專題報導】
自民黨自一九五五年建黨執政半世紀以來,才經歷過一次短暫的政權輪替。
一九九三年眾院選舉時,八個在野黨共組聯合政權,推翻第一大黨自民黨,由日本新黨黨魁細川護熙出任首相。當時由於接二連三發生政府高官與企業金錢掛勾的醜聞,凸顯出一黨獨大的腐敗,使國民厭惡金權政治,渴望政治改革。
原是自民黨員的民主黨前黨魁小澤一郎當時是主張政治改革的前鋒,也是實現政權輪替的幕後黑手。當年他離開自民黨,自組新生黨,提倡實行小選區制,讓日本朝兩黨制邁進。不過,基礎不夠穩固的細川政權才十個月就無疾而終,政權又交給自民、社會、新黨先驅三黨組成的執政聯盟,由社會黨的村山富市出任首相。
中國時報
【黃菁菁/東京專題報導】
自民黨自一九五五年建黨執政半世紀以來,才經歷過一次短暫的政權輪替。
一九九三年眾院選舉時,八個在野黨共組聯合政權,推翻第一大黨自民黨,由日本新黨黨魁細川護熙出任首相。當時由於接二連三發生政府高官與企業金錢掛勾的醜聞,凸顯出一黨獨大的腐敗,使國民厭惡金權政治,渴望政治改革。
原是自民黨員的民主黨前黨魁小澤一郎當時是主張政治改革的前鋒,也是實現政權輪替的幕後黑手。當年他離開自民黨,自組新生黨,提倡實行小選區制,讓日本朝兩黨制邁進。不過,基礎不夠穩固的細川政權才十個月就無疾而終,政權又交給自民、社會、新黨先驅三黨組成的執政聯盟,由社會黨的村山富市出任首相。
小檔案-眾院選舉制度小選區+比例代表
2009-08-2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日本眾院選舉制度採「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立制」。 日本一九九四年因中選區的政治活動太花錢等理由而引進小選區制,一九九六年起正式實施「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立制」。 四八○席的眾議院議員席次當中,全國分成三百個小選區,由選民直接選出三百席眾議員;另外一八○席的比例代表席位,全國畫分成十一個選區,各政黨依比例代表選舉得票數分配席位。 投票時每位選民可領兩張選票,小選區選票投候選人,比例代表區選票投政黨。
中國時報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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