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馬來西亞-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之源

2009/08/13
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前言】馬來西亞獨立,在2007年正好滿五十年。由兩個完全不同的種族—馬來人、華人—所組成的國家,在歷史、文化、語言、宗教、政治等各方面都截然不同,族群特色鮮明,也彼此對立;在這種衝突撞擊之中,產生了馬來西亞的獨特文化氣息。由一開始的英國殖民地,到現今的馬來西亞聯邦,中間爭取獨立的過程,與華人加入開墾、進而落地生根的這段歷史,讓這個國家的面貌更顯得豐富多樣。
馬來西亞-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之源
馬來西亞的人口結構是以馬來人居多數,馬來人所信仰的回教,亦是大馬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官方宗教(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自從馬來西亞獨立以來,國王、總理及國會的領導人都是馬來人;因此,馬來人對馬來西亞的影響不僅非常重要,而且甚至是居於主導地位。儘管馬來西亞亦有相當多數的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但是馬來人佔全國人口數的比例最高(50.4%),超過全國人口數的一半,而且馬來人又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原住民。因此,要認識馬來西亞,尤其是要深入認識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及大馬的政治、社會及經濟,就必須要首先認識馬來人。
其實,就馬來西亞的憲法而言,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例如馬來半島的武吉斯人及東馬地區的達雅人),都被認定是「原住民」(the natives),其馬來文是Bumiputra,意義是「土地之子」(son of soil),因而簡稱為「土著」。但是,由於馬來人(自印尼地區移民到馬來半島)的人口,遠遠超過馬來半島及東馬地區真正的「原住民」(其他的少數民族),再加上馬來人又是統治民族;因此,馬來人就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如此就取得統治的正當性。
不過,就中文而言,「土著」與「原住民」的意義經常被混淆,其實這二個專有名詞的英文都是the natives。因此,「土著」與「原住民」其實就是相同的意義,包括馬來人及其他的少數民族;可是,由於馬來人居絕對的大多數,就經常自認為是代表「土著」及「原住民」,忽略其他的少數民族。
本章的目的就是介紹及分析馬來人,從馬來人的文化、宗教、社會及政治等不同的角度,解析馬來人的本質及特色。
一、回教信仰
馬來西亞憲法第十一條雖然規定人民有信仰的宗教的自由,可是憲法第三條第一款卻明文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聯邦的宗教(Islam is the 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而且憲法第三條第二款亦規定,國王就是全國宗教領袖,各州的統治者就是各州的宗教領袖,而且他們所享有的宗教領袖特權,都不可以受到侵犯。
就實際情形而言,信仰回教的人口不僅包括所有的馬來人,還包括該國其他的土著(原住民),及少數的華人;因此,據大馬政府的統計,馬來西亞信仰回教的人口比例高達60.4%。有如此高的回教信仰人口,就可知道回教在馬來西亞的重大影響力。
大馬憲法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的官方宗教,有很多的意涵。其中最大的意義就是,政府不僅必須合法保障回教,而且有責任及義務編列預算,提倡回教信仰及回教教育。這就是回教在馬來西亞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其他的宗教就無此特權;雖然大馬憲法亦同時尊重其他的宗教信仰,馬來西亞也有其他宗教,但是只有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只有回教享有政府合法的保障及待遇。因為如此,馬來西亞各處的回教堂(清真寺)大都富麗堂皇,在全國行政中心布城(Putrajaya)的清真寺(吉隆坡國際機場附近),其豪華富麗的建築,更是全國首屈一指,因為這些經費大都是來自政府的預算。
馬來人與回教的關係不僅相當密切,而且非常直接,甚至可說是毫無選擇,因為憲法規定所有的馬來人都必須信仰回教,而且回教徒不可以與非回教徒通婚。如果一個非回教徒要與回教徒結婚,不論是男方要娶或女方要嫁,都必須要放棄他(她)們的原來宗教信仰,而且要歸從信仰回教。當這些人一旦成為回教徒之後,就不能再改變信仰。因此,回教徒的人數,在這些規定之下,就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至於回教徒的法律規範,除了一般人民的法律外,還有特別的回教法庭(the Sharia Courts)。回教法庭的責任就是規範回教徒的宗教信仰,及審理有關的宗教權利及義務,包括婚姻、繼承、信仰告白、宗教禮俗等。其他的一般民事法庭(the Civil Courts)不僅不可以干預回教法庭的審判,更不可以推翻回教法庭的審判。此外,回教法庭有其特定的體系,從中央到地方,亦分成上下階級的審判體系,就如同其他的民事法庭體系;所不同的是,回教法庭專門審理回教徒的事務,其他的法庭不得介入或干擾。
馬來人的回教教育亦受到政府的特別保障,因此在一些較大的回教清真寺大都設有回教學校,專門教導馬來人的回教教義,包括可蘭經的內容,回教宗教禮儀、習俗、阿拉伯文等。這些附屬在回教清真寺的學校,大都招收中、小學生,教導他們基本及初級的回教教義,其教育經費會都由政府提供。此外,大馬政府亦開辦回教學院(大學),訓練高級的回教人才(回教宗教師),其教育經費大都是由政府補助。
上述這些有關回教的特別權力及待遇,都是因為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政府有義務要提供制度性的保護及規範,這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只有回教才享有這些特殊的待遇及權利。
當回教受到特別保障的同時,其他的宗教就受到歧視或不平等的對待。例如馬來西亞新聞部在1988年宣布,除回教外,其他的宗教節目都不得在電視及廣播媒體播放。此外,其他宗教的建築工程亦受到相當嚴格的限制,例如執照申請被拖延、建築物必須小於附近的清真寺、新設的教堂甚至不能懸掛十字架等。這些都顯示回教的強勢領導,其他宗教就因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二、生活文化
馬來人信仰回教,受到政府的保護及提倡;因此,回教規範的禮儀及習俗,就成為馬來人的生活及文化,亦成為馬來人最大的特色。對馬來人而言,回教不僅是宗教,亦是一種文化及生活方式,這是馬來人與其他種族的最大不同。這些不同的生活文化,有時就成為族群關係的界線與鴻溝。首先,就宗教信仰而言,馬來人一天要祈禱五次,即日出前、日出後、中午時間、日落之前、及日落之後。祈禱的地點可以在家中、工作場所、或回教教堂(清真寺);在家中及清真寺內都很容易,在工作場所就較麻煩,因為各種不同的工作場所,有很大的差異,也不一定有適當的場所祈禱。但是,由於回教是官方宗教,因此,大馬政府規定只要有二十位回教徒以上的工作場所,就必須要設有祈禱室。因為如此,許多較大的公司、工廠,甚至包括機場,都設有祈禱室,而且有標示,相當明顯。
回教徒擁有祈禱室及聚會的清真寺,是其他非回教徒所無可比擬的;不論其規模、設備、及地理位置的方便程度,對回教徒而言,都相當的便利,各個社區及住宅區都有清真寺,大多數的馬來人只需要步行幾分鐘,大概就可以到達附近的清真寺。此外,回教所主辦的宗教活動及禮儀、習俗、及活動都可以公開及盛大舉行,甚至可以透過電視及廣播,進行宗教活動及宣傳。
可是,馬來西亞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民,不僅沒有這些特殊的權利,即便要主辦自己信仰的宗教活動時,亦常常受到限制,不可以使用電視或廣播進行宗教活動。此外,其他的宗教要興建禮拜堂時,其建築及規模都要受到限制;例如基督教徒若要蓋一間教堂,不可以蓋在回教清真寺附近;即便要蓋,其規模一定要小於附近的清真寺。基督徒所主辦聖誕活動及其他相關的活動,亦不可以妨害或影響到附近的回教徒,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困擾及紛爭。
其次,回教徒不吃豬肉,因為豬被認為是不潔淨的動物,這是馬來人流傳已久的生活飲食文化;有些虔敬的回教徒不僅不吃豬肉,甚至連豬油製作的糕餅及食品,都拒絕食用。就回教徒而言,不潔淨的豬及其相關之物都是不能接近的,因此,所有與豬或豬肉有關的食物或產品,都拒絕食用。但是,華人卻不是如此,華人吃豬肉亦是流傳已久的飲食文化,華人飼養豬隻,就成為傳統農家生活的一部份;因此,華人購買豬飼料、清理豬舍及豬的糞便,亦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華人在郊區飼養豬隻非常普遍,因為豬就是經濟活動的一部份。可是,這些卻是馬來人及回教徒的禁忌。
由於對豬肉的認知及觀點截然不同;因此,馬來人與華人在生活上就很難有交集。例如,馬來人到華人家中作客,華人就必須迴避招待所有與豬肉或豬油製成的食物,包括糕餅、點心、肉乾、肉絲等;馬來人也因為避免造成華人的不方便,因此,大都不願到華人家中作客,以避免造成麻煩。又如,華人若在農村或郊區養豬,其附近大概就不會有馬來人居住,因為豬飼料及豬糞便都是不潔淨的,對信仰回教的馬來人而言,都是禁忌。豬肉文化雖是生活的小事件,但是,由於二大族群的人口都很多,很容易造成生活上的強烈對比,甚至引發生活文化的不和諧及對立。
最後,馬來人不養狗,亦不將狗當寵物看待;可是,對華人而言,養狗當寵物或保護安全,已經是生活習慣的一部份,尤其是華人在鄉村地區或較偏僻的地區,大都在家中養狗,一則具有安全作用,同時又可以成為人類的好朋友或寵物。可是,對於馬來人而言,他們不僅不養狗,而且對一見到陌生人就狂吠不止的狗,頗為心生畏懼;因此,馬來人若受邀到華人家中作客,大都會問有沒有養狗。由於這種對養狗文化的認知差距,馬來人與華人就形成一種無形的隔閡與距離,相當難以突破。
綜合上述馬來人生活文化的三大特色,再加上回教徒不准與非回教徒通婚;因此,馬來人與華人的社會隔閡及文化差異,相當明顯。儘管多數馬來人與華人在主觀意願上,並不會以種族來區隔對方,但是,由於雙方在文化生活上的無形差異,卻很容易造成有形的社會距離。如果將這些文化社會的隔閡,再加上經濟及政治的差距,就發現這二大族群共同建立的國家,真是不容易。
三、經濟
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馬來人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亦大都居住在農村及鄉村地區,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靜及敬虔的宗教生活。其次,馬來人的回教信仰相當注重宗教靈性生活,不大看重物質生活的享受;此外,馬來半島的氣候相當舒適,土壤肥沃,各種農業及經濟作物相當豐富。因此,馬來人並不大需要辛苦工作,就可輕易的取得農作物及土產,衣食溫飽沒有任何問題,如此就產生馬來人不大喜愛工作的習性;但是,這並不表示馬來人「懶惰」,這應該要有所區別。
當英國人開始統治馬來半島之際,就同時開發馬來半島,接著就引進「賺取利潤」的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這並不符合馬來人的原本生活文化,因為大多數的馬來人仍然住在鄉村地區,過著傳統的、簡樸的農業生活,對於「賺取利潤」的市場交易行為並不感興趣。英國人就只好引進華人,到馬來半島從事開發工作;在中國大陸沿岸的福建人、廣東人、客家人、及海南人,自十九世紀中期起就開始經歷滿清政府的衰敗,他們在自己的家鄉並沒有太多的經濟發展機會。在英國開發馬來半島之後,就因而有機會到馬來半島及其他東南亞地區,尋找經濟生活的契機。
當華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後,不僅改變華人的命運,亦改變馬來人的命運;原本過著與世無爭的馬來人,從此開始要與華人應對,而且要共同生活,共同分享及爭取資源及權利,甚至共同建立一個國家。馬來人在馬來半島已經居住很長一段時期,原本不需要競爭就可以過著平靜的溫飽日子;可是,華人的情況就並非如此,華人到馬來半島就是要來打拼的,華人一定要努力辛勤工作,才得以溫飽,若不努力賣命工作,就沒有生存的機會。這是馬來人與華人對經濟發展,最大的不同認知;因此,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就造成經濟發展不同的結果,最後就形成二大族群的經濟差距,及經濟的鴻溝。
華人在馬來半島很快就與英國人結合,並共同開發馬來半島的礦產及資源,經過一般時間之後,原本赤手空拳的華人,就開始小有積蓄,接著成家立業,購地置產,開發自己的產業;因此,華人的經濟就不斷好轉,其生活就獲得更大改善。當華人經濟條件漸好時,就引進更多的同鄉及同宗,到馬來半島共同開發。再經過一段時間之後,華人不僅愈來愈多,而且經濟條件愈來愈好。住在都會地區的華人從事工業、商業,住在鄉村的華人從事農業,大都有機會獲得明顯的生活改善。
可是,馬來人的經濟清況卻並非如此。由於馬來人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及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又有嚴謹的回教信仰及宗教禮儀,而且大都過著傳統的農業生活;因此,當英國人與華人共同開發馬來半島之際,馬來人的生活並未改變。可是,當自外地移入的華人經濟不斷改善時,自認為原住民的馬來人就很不是滋味。當馬來人看到身旁的華人,原本剛到馬來半島時,大都一副落魄戶的窮人模樣,可是沒隔多久,這些連溫飽都有問題的華人,卻個個轉變,有些華人甚至炫耀他們的財富。這種情境,馬來人看在眼裡,真是情何以堪!
這種因經濟生活而產生的差距,再加上原先就有的宗教差異,及社會文化的差距,就形成馬來人對華人既羨慕又排斥、既嚮往又嫉妒的複雜及矛盾心態。
四、政治
馬來人與華人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政治地位及政治組織的差異及差距。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由於經濟因素,他們根本沒有想到政治地位及身分的問題,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政治組織;因此,華人在馬來半島及東南亞其他國家,在移民的初期幾乎就是一盤散沙,因為每個人大都只顧著打拼過生活。事實上,華人大都有落葉歸根的中華文化思想,他們也認為在馬來半島發達之後,仍然要回到家鄉。
可是,馬來人卻並非如此。馬來人認為自己就是原住民,他們就是土著,就是土地之子,他們不僅應該享有特殊的權利,亦應該擁有統治及主導的權力,因為他們就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馬來人就視英國人及華人為外來人及入侵者,他們對華人的感覺更是如此。尤其是當馬來人與華人的隔閡越來越大時,馬來人就恨不得將華人全都趕回中國去!因此,每次選舉期間,馬來人的候選人批判華人越嚴厲,就越能激發馬來人的民族情緒,越有高票當選的機會,這就形成兩大種族的政治隔閡。
此外,馬來人在英國人到達馬來半島之前,就已有自己的政治組織及統治制度,他們的統治者就是蘇丹(Sultan)。馬來人的蘇丹不僅是政治的統治者,亦是社會系統的族長,更是回教信仰的領袖;因此,蘇丹在馬來人的社會就是最高的統治者,所有關乎人民的宗教事務、家庭糾紛、社會紛爭等,都是交由蘇丹處理。事實上,英國人來到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之所以能夠順利,就是他們都有與馬來人的蘇丹簽署協議,由蘇丹賦與英國人的治理權力,因此,英國才能順利的一步步取得馬來半島的殖民統治。由於馬來人與華人對馬來半島的「歸屬」認知有如此的不同,馬來人認為他們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因此擁有馬來半島的主權及統治權;而華人到馬來半島是移民、過客、及寄居,因而華人在馬來半島並沒有建立政治組織及制度,只有社團組織,經濟組織,及教育組織。在英國人統治期間,華人及馬來人被英國人管轄統治,政治意識及政治利益的衝突,並不明顯;可是,當雙方在爭取獨立後,政治問題及衝突就浮出檯面。
當馬來亞聯合邦(Malayan Union)於1946年成立時,英國人並未賦予馬來人統治的特權,反而給予華人合法的公民權,這就引起馬來人相當大的憤慨,更加引發馬來人的「不安全感」,亦更加引發馬來人對華人的不滿、厭惡、甚至某種程度的敵視。主要原因就是,馬來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馬來半島,被外來的華人,不但取得經濟的資源與優勢,如今又因為取得合法的公民權,有可能進一步取得政治的統治權。這種不安全感的產生,顯而易見,亦成為日後馬來人與華人之間,處理各種事物的敏感神經。
馬來人繼續向英國爭取獨立及特別的權利,英國人就在1948年重新建立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賦予馬來蘇丹的自主權及統治權。當英國人扶植馬來亞聯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時,憲法就明文規定馬來蘇丹在馬來各州的統治地位,而且規定馬來語是官方語言,回教是官方宗教,並且政府有義務保障馬來人的教育權利及經濟利益。由於這些明文保護及獨尊馬來人的憲法條款,馬來亞聯邦得以順利獨立,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因而受到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然而,當馬來人的政治權益受到保障,華人的權益卻相對的沒有太多的保障,這些潛在的議題及衝突,在馬來亞聯邦獨立之後,就更多的浮出檯面,因而造成兩大種族的緊張、對立、及衝突。
結語
馬來人自認為是較早到達馬來半島的居民,又是人口數最多的種族;因此,就自認為是馬來半島的主人及擁有統治權,而將華人、印度人及其他種族視為外來的入侵者。
馬來人擁有自己的宗教及文化生活方式,雖然與華人並不相同,但是,只要各有各自的居住地區,大致可以乎相互尊重,並不會引發重大衝突。可是,當馬來人與華人逐漸拉大彼此的經濟距離時,雙方對彼此的認知就會產生差距,進而引發忌妒、不滿、及對立。這些差距再捲入政治利益的紛爭,就形成一種錯綜複雜的情結。
在英國人殖民統治時期,馬來人與華人勉強可以相互包容共處;可是,當馬來半島獨立之後,這個難解難分的習題,就要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是馬來西亞的真實面。馬來人及華人的族群問題若妥善處理,則馬來西亞就穩定發展;若無法妥善處理,馬來半島的情勢發展就令人擔憂。馬來西亞已經獨立五十年,馬來人已經建立其特有的族群意識及權益,但是馬來人是否能與華人族群建立穩定和諧的關係,不僅關係馬來人的未來發展,亦關係馬來西亞未來的發展。
(本文轉載自顧長永新書《馬來西亞:獨立五十年》,由臺灣商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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