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財長:新財劃法 中央釋出963億

2009-04-07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台中縣市將在99年合併,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97年6月4日完成的協商版本,近日將送行政院審定後,本會期送請立法院審議,若修法完成,以97年為例,中央可釋出963億元,在明年編列民國100年的預算時即可適用。

 李述德表示,中央把錢權下放給地方,地方增加近千億元,但以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為例,業務也增加26項,例如,公立高中和公立醫院的支出,改由直轄市負責。

 但也因此,從100年開始,中央政府的稅課收入將減少近1000億元,會不會影響中央的收支差短?李述德回應表示,中央的稅課收入雖然減少,「但中央政府的歲出規模依舊會正常逐年成長,而且舉債也不會因此增加,一切都要依法」。

 在新版財劃法中,中央新釋出「所得稅10%」統籌分配稅款給地方,以97年全國所得稅8,350億元為例,10%為835億元。

 李述德表示,總而言之,各地方政府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會增加近1,500億元,但中央補助款減少500億元,一增一減之後,地方政府將比現制淨增加963億元。

 現行財劃法分配,直轄市分配43%,其餘縣市分配39%,鄉鎮分12%,特別統籌分配稅款6%。李述德表示,新財劃法改為,統籌分配稅款的90%給所有的地方政府,各縣市以公式入法來分配,符合公平、效率原則,剩下的10%由中央運用,可以彈性補給地方,及做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所用。地方自有財源比例,由目前的5成多提升為7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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