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業者:殺兒案罕見 勿因噎廢食

2009-04-07 中國時報 【陳怡慈/台北報導】
 律師陳長文投書本報,認為兒童保單的喪葬費給付兩百萬太高,恐衍生父母殺小孩的道德風險;壽險業認為陳不應以偏概全,甚至,保險局應拿掉不祥的「喪葬費」字眼才對;保險局則表示會持續關注,但目前無修法計畫。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表示,陳長文所講的《保險法》第一○七條,在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到九十年七月期間,兒童的壽險死亡給付金額甚至是無上限,那四年期間,也從來就沒聽過父母殺小孩案件因此增加。

 洪燦楠說,現行兒童保單的給付項目,因為以「喪葬費」之名行「保險金給付」之實,已經對招攬業務造成很大不便了,豈可再下修保額。

 他舉例,當業務員跟爸媽說,你家小孩生得好漂亮,替他買張壽險保單吧,請問要買多少「喪葬費」?用這名字,已經夠觸霉頭、夠不利業務推廣了,因此公會多次建議保險局拿掉喪葬費字眼,改以中性的「保險給付」取代。

 保險局官員則說,金管會不可能為了方便壽險公司推廣業務,去提這樣的修正案。

 至於兩百萬保額是否過高?官員說,金管會並無預設立場,如果大家覺得太高,可以再討論,但目前並無修改《保險法》一○七條的計畫。

 南山人壽主管則說,所謂「兒童保單」,意指以未滿十四歲者當被保險人,商品種類以壽險、傷害險兩類為主。一般人買壽險,死亡給付最高可到六千萬元,但兒童保單的壽險加傷害險給付,現行規定卻是最高不能超過兩百萬。

 南山人壽主管說,「兒童保單」因投保年齡低,保費比成年人的便宜四成,不少父母從孩子還小時,就開始替他們投保終身壽險,或是具備生死合險特性的儲蓄險或養老險,欲透過年輕時買保費較低、可買到更高保額的方式,替小孩累積學費或創業基金。

 南山人壽主管說,兒童保單保額兩百萬,已經大幅限縮前述功能,實在不宜因噎廢食。

 該名主管說,證諸我國保險發展史,父母殺兒童,迄今案件屈指可數,卅年來處於個位數,動機也以父母有精神疾病而非詐領保險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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