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青年日報
記者熊念慈/台北報導
為貫徹「輕稅簡政」的改革理念,建立健全透明的稅制與稅改,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依行政院版本將所得稅課稅級距,由現行的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及百分之二十一,各調降一個百分點;委員會另初審通過將營業所得稅率由百分之二十五調降至百分之二十,起徵額並由新台幣五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財政部表示,適度調降綜所稅稅率後,每戶將可少繳四千元至四萬元不等,可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將使三百八十萬戶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受益,預計明年五月報稅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綜所稅稅率及營業所得稅率調降進行討論,財政部長李述德親自列席說明財政部立場,並備質詢。由於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是配合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的規定將於今年底落日,同時基於全民福祉所進行的全面性、結構性所得稅制改革,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相關條文修正,為我國稅制改革奠定新里程。
根據該法修正內容,未來個人綜所稅稅率將由現行「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二十一」等三個級距,調降為「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二十」,並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至九十八年底落日,自九十九年度起施行,俾使稅制改革順利銜接。至於課稅級距金額分別為四十一萬元以下、四十一萬一元至一百零九萬元、一百零九萬一元至二百一十八萬元、二百一十八萬一元至四百零九萬元,以及四百零九萬元以上。
此外,營業所得稅率也由百分之二十五調降至百分之二十,起徵額並由新台幣五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傳統產業和中小企業將是受益者。
財政部指出,未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通過後,除可順利銜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外,簡化暫繳申報制度部分,每年約三十二萬家(占每年暫繳申報總家數九成三)營利事業可適用免辦理暫繳申報的規定。在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部分,可使約二十六萬家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占全國營利事業申報總件數比率三成五)免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將營利所得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此次所得稅制改革將有助於貫徹「輕稅簡政」的改革理念,期能在兼顧財政負擔能力、產業競爭力及租稅公平的前提下,建構「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的租稅環境,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並建立健全透明的稅制與稅政,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全民福祉,為我國經濟永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提昇注入新動能,進而以改革績效作為厚植經濟的強力後盾,達到「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良性循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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