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金融商品所得 稅率10%、分離課稅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4.01 05:31 pm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年起,個人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等的利息、暨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均按百分之十稅率分離課稅。

立委賴士葆說,這項修法對稅收影響不大,初估政府短收稅收不到十億元,對投資人則是有利有弊,例如REITs等證券化商品,原本課稅利率為百分之六,未來將調升為百分之十;而個人投資債(票)券的利息,現行規定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負未來也降為百分之十稅率。

修正案也明定,營利事業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稅,繳交稅率百分之廿五的營所稅。

這項新法,受惠最大的是投資短期票券的有錢人;對一般個人而言,最大的好處是適用單一稅率,繳稅方式簡單易懂、稅負成本容易掌握。

以往新式的金融商品出來,都是根據原本的所得性質來課稅,光要解釋或是區分清楚,就是個難題。國稅局官員說,明年起領到這類利息或商品到期後的收益,統統改以百分之十分離課稅,不需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除了簡化課稅外,包括結構型商品、投資債(票)券附買回交易,原本因為併入綜合所得繳稅,修法後,對原本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三至百分四十的納稅人而言,稅負不減反增。

【2009/04/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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