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6 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行政院賦改會明天(十七日)開會,研商金融商品課稅問題,財政部初步研擬方案,因應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繁多,且課稅稅率不一,包括目前短期票券稅率為二○%、金融證券化或不動產受益憑證稅率各為六%等等,未來將調整一律按一○%稅率分離課稅,達到稅制簡化、一致化、公平化課稅原則處理。
對備受爭論的投資型保單案,財政部研擬方案認為,在分離帳戶中,屬於投資部分所得,在保單到期或解約時,經投資盈虧互抵後,仍有淨獲利時,則以不超過一○%稅率分離課稅。
新保單 擬分離課稅一○%為限
不過,對投資保單擬採分離課稅案,財政部官員強調,有待未來修法通過後實施,不會追溯既往到舊保單,是以購買新的投資型保單,才會課稅。
對投資型保單實現淨獲利時,採不超過一○%分離課稅,財政部官員強調,主要目的並不是為加稅,而是與其他金融商品課稅標準,採取一致性與公平性。
由於近年來國內常有中風或重病高齡者,生前購買高額投資型保單,企圖享有稅法上保險給付為免稅目的,但各國稅局是以實際課稅原則,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部分,課以遺贈稅處理。
據悉,對國內衍生性各種金融商品課稅案,均一致調整採分離課稅一○%稅率,以及對投資型保單擬要課徵不超過一○%分離課稅案等,財政部與金管會初步已達成共識,待賦改會通過後,再提報行政院院會、立法院三讀通過等程序,期能在明年元月實施。
衍生商品稅率 一律簡化一○%
目前國內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為二○%;金融證券化受益憑證與不動產證券化受益憑證,採分離課稅各為六%;公司債與公債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各為一○%;以及去年行政院通過結構性金融商品,採分離課稅為一○%,此有待經立法院通過所得稅第十四條之一修正案。
依據賦改會委託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報告,基於減少租稅干預原則,包括傳統型金融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來均調整為分離課稅一○%稅率,達到稅制簡化、一致化、公平性課稅原則。
黃耀輝說,投資型保單,非屬保障部分的投資利得,不宜視為是保險給付,現行按保險給付免稅作法,違反金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因此建議將屬於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要課稅。目前投資型保單的投保期間,普遍為六年以上,黃耀輝建議,對投資型保單課稅,應選擇在保單結算實現時,即是解約、換約或到期時再課稅,且應准許投資盈虧互抵後,仍有淨獲利時,課以不超過一○%稅率分離課稅。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1+1120090216002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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