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失業給付 擬增至9個月 待業者盼快修法「不然得去偷去搶」

2009年02月17日爽報
失業惡化政府祭藥方,若失業期由26周增至36周,失業給付擬延長為9個月,4月將釋數萬職缺,辦大型就業博覽會媒合。


本報訊
主計處上月公布,失業者平均失業周數為26.19周,即求職逾半年還找不到工作;失業周數由去年7月的23周一路飆升,近期連續2個月突破26周,創近3年新高,上月即有逾7.2萬人申請失業給付。依現行規定,申請失業給付每月可領取投保薪資6成金額,期限最長6個月。
為協助失業者緩和經濟壓力,勞委會提案將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和身障者的失業給付延長到9個月,待立院下會期3讀;昨更鬆口,若平均失業周數由目前約26周增至36周,考慮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失業者。
學者與勞團均指,這波不景氣衝擊太大,延長失業給付可紓緩失業勞工壓力,應立刻實施。已失業5個月的待業者指,投了上百封履歷都沒下文,希望趕快修法延長,「不然我可能得去偷去搶」。
此外,勞委會整合各部會釋出的職缺及促進就業計畫,計畫4月起於北、中、南、東各辦一場大型就業博覽會,職缺包括數萬個就業及訓練機會,希望每場媒合1萬人,合計4萬人,另規劃提供大專畢業青年企業實習機會,由政府補助月薪2.2萬元。但學者及勞團直批此舉為作秀,只為美化失業率數字。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2&ShowDate=20090217&IssueID=20090217&art_id=31398417&NewsType=2959556&SubSec=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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