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 星期二

工商時報社論-麥當勞炸油含砷事件考驗消保體制 2009-07-14

社論-麥當勞炸油含砷事件考驗消保體制
2009-07-1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台北縣消保官6月份抽檢土城、永和7家速食店炸油,發現酸價值過高,乃將炸油封存送台美檢驗公司檢驗,發現3家速食店的炸油驗出含有無機砷,是一種致癌性物質,其中包括麥當勞土城地區2家店,消保官因而對外公佈廠商名稱,並行文台北縣衛生局建議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之規定,開罰6~30萬元;麥當勞也同一時間發佈自行將檢體送SGS台灣檢驗公司,其檢驗報告並未含砷。

 但事隔數日卻發現負責檢驗的兩家公司台美及SGS的重金屬砷檢驗項目都沒有通過國家認證。另麥當勞又宣稱其9成的炸油,採購自國內南僑公司,但南僑公司卻稱3年前麥當勞改以進口美國油脂為主,南僑供應的只占2成而已,並擔心速食店的炸油操作程序,及回收油的流向,使本案不但在檢驗及原料的來源、廢油流向,都各說各話成了羅生門。此一事件,對行政院消保會的處理能力及我國的消保體制,帶來重大考驗。

 有關消費產品的檢驗,廠商與消費團體或政府機關的爭議時有所聞,且由來已久,最著名的案件為民國73年榮冠公司與消基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案。當年消基會檢驗發現當時知名品牌榮冠公司廣告及標示的純麻油產品其實為混合油,並對外公佈,榮冠公司乃檢附自行送政府檢驗機關檢驗合格證明之文件,提告消基會侵權並要求損害賠償,案經台北地院詳細審理,判決認定榮冠公司自行先以合格產品送驗取得合格證明,等到行銷市面為求暴利而以品質較差或混合產品為之,當產品被質疑時卻以檢驗合格證明抗辯,法院因而判決榮冠公司敗訴。台北縣消保官為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而抽驗速食店炸油,有其消保法之依據,也值得肯定,但作為消保官仍須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

 本案爭議在消保官部分有幾點要釐清:1、封存的檢體有無讓麥當勞簽字承認;2、包裝炸油檢體的塑膠袋,有無可能溶出重金屬砷;3、委託沒有通過重金屬砷檢驗認證的台美檢驗公司檢驗結果有無法律效力;4、公布廠商名稱時是否麥當勞的炸油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重大損害之虞,且情況危急;5、公布廠商名稱時應由台北縣政府為之,或由消保官為之即可。麥當勞方面也要釐清:1、自行送驗的檢體是否與消保官封存送驗的為同一批炸油;2、SGS台灣檢驗公司有沒有通過認證?其有無檢驗含重金屬砷的能力。上述均為消保法有關規定,行政院消保會有責任查明真相,並將消保官封存並經麥當勞簽章之檢體,送有檢驗設備之第三機構檢驗以釐清責任。如廠商有問題,就依法處置;如廠商沒問題,亦應還其清白,以正視聽。

 麥當勞為跨國企業,其產品香脆可口、食用方便,廣為消費者所喜愛,特別是外食年輕族群,也因而行銷全球,在各地設據點,台灣也不例外。據報載麥當勞剛來台時,全部採用台灣知名品牌南僑公司的油脂,並由南僑代訓員工操作炸油,並對使用過之炸油負責回收轉為工業用油,不讓回收廢油再度流入食用油市場,雙方形成良好的夥伴關係,共負社會責任。但3年前麥當勞總公司全球採購政策改變,大部分油脂採購比較便宜的外國產品,使用過之炸油也不再由南僑回收,使原夥伴關係變成供應商關係,也因此使用油品的管控少了原有的機制,回收油的去路似乎也不再有明確的交代。由於缺乏管控,因而衍生以下問題:1、進口原料雖較便宜,其品質能否維持?2、換油時間是否合宜?3、使用過之炸油去處為何?有無再流入食品市場?針對這幾項,衛生主管機關更責無旁貸要加以查明,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依據統計,每人每天食用一餐速食,內含11克1ppm重金屬無機砷的油炸油,連吃70年罹癌風險平均高達284倍,無怪乎民眾要恐慌了,而商家生意也受到影響。台灣外食人口眾多,油炸食品香脆可口確有吸引人之處,速食店、小吃店應運而生。國際消費組織(CI)為保障街頭小吃、攤販、速食店的消費安全,特別要求各國消保團體重視,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也已漸完備,但在此情況下,消費問題仍不斷發生,令人遺憾。行政院消保會及衛生主管機關實應就此次爭議,速予查明真相釐清責任,並擬訂速食炸油店管理辦法,規定炸油管理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包括員工訓練、換油時間、廢油處理及流向等,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否則實在愧對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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