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合併升格》中央釋錢 地方財源只增不減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09.04.07 02:29 am


地方制度法三讀,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因應縣市合併及升格趨勢,財政部已重新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中央政府將釋出一成的所得稅(約七百億元)給地方分配,地方政府不論有無升格或合併,兩年後(民國一百年),地方政府財源將「有增無減,沒有縣市會吃虧」。

財政部初步估算,包含台北市在內,各縣市一年將增加五到二百六十一億元的財源;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率,將從平均百分之五十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二點五。

李述德指出,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將增加九百六十三億元,不管是維持現狀、合併或升格直轄市的縣市,分配的總數一定會增加,財源「只增不減」。

另外,他還說,因應地方改制,也有相關配套規定,例如,對於新增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在基本的分配公式外,另將以「專案財源」訂定財源保障機制,但需搭配業務移撥及支出移轉計畫。

其中,在「專案財源」部分,財政部這次修法訂定「財源保障機制」,即將來在中央統籌分配,當中的百分之九十是按公式分配;另在百分之十中,將提撥其中的百分之六作為弭補保障財源差短之用。換言之,是為了因應未來直轄市財源的保障,以作為落實及因應直轄市升格所需的財源。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舉行高層會議,會商地方制度法後續事宜,決定區自治原則,區長與區代表不以選舉產生,改由官派。內政部規劃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三年為過渡期,安排優秀鄉鎮市長與區代表為區諮議員,一百零四年起再回歸現行北高直轄市的制度,取消區諮議員。

劉兆玄昨天上午邀集副院長邱正雄、秘書長薛香川、內政部長廖了以、財政部長李述德、政務委員朱雲鵬、蔡勳雄等首長,聽取廖了以有關地方制度法相關後續政策簡報,希望化解縣市爭取合併升格的混亂現象。

相關官員表示,立法院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並未確定區自治是否應選舉產生,但依過去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規劃,鄉鎮市長應改為官派,及目前北高兩市的區自治都是官派產生,因此,未來縣市合併升格實施區自治,區長與區代表將不再選舉產生。不過,基於對傳統鄉鎮市長、代表會的尊重,內政部擬選派績優者擔任區諮議員,並為榮譽職。

【2009/04/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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